為確保個人權益,債權人應註意以下事項:
1.放債要以借條或書面合同為依據:法律並不要求放債合同必須以書面為依據,因為只要雙方就同壹件事達成壹致,合同就成立了。不過為了杜絕事後的糾紛,借錢的時候最好立個書面證明,以免說沒有證據,添麻煩。
2.借款的書面記錄應詳細:在收據或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說明以下事項:
(1)貸款雙方名稱。
(2)貸款總額和幣種。
(3)貸款期限。
(4)利息的約定。明確利率和支付方式。
(5)違約金的規定。
(六)成立日期。
(7)借款人個人簽名。
3.錢要有憑證交付:錢的借款合同必須有錢的實際交付才有效。貸款人向借款人交付貸款款項時,宜使用支票或銀行本票,並明確寫明借款人為收款人。合同中寫明:“該筆貸款款項已以付款銀行* *銀行賬號* * * *簽發的人民幣* * * * *元支票(或銀行本票)交付給借款人。”以免無憑無據交付現金。
4.尋求貸款擔保:為了保證貸款的安全回收,最好有可靠的擔保。壹般來說,擔保貸款有三種方式:
(1)獲得抵押。借款人提供房產,為貸款人設定優先產權,到土地局辦理抵押權登記。
(2)取得質物。借款人以動產或權利(如珍珠、古董;股票、公司債券等。)作為貸款人的擔保。
(3)找共同擔保人。合同中註明“連帶保證人共同保證借款人認真履行借款合同的各項規定”,連帶保證人親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