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家中過年的時候 都會常備香腸這種東西,而且很多人家中的香腸都是自己自制的。但是,沒想到自制的香腸竟然有壹天會因為賣給他人而被索賠。喜歡的樣的新聞剛壹出來的時候大家的都非常震驚,畢竟都是自己平常在家做的食物為什麽會被索賠。據了解,壹位名叫?小王子?的山西網友當時和聯系四川廣安嶽池的豬肉攤老板諶光輝購買了2000元的香腸(也被稱為?臘腸?)。但是,沒想到的是,這名顧客在收到收到香腸後,竟然給諶光輝發來消息稱他售賣自制的香腸屬於違法行為並且還要求諶光輝賠償他2萬元,因為諶光輝的香腸屬於三無產品。
但是。由於諶光輝並沒有答應小王子的要求,不同意賠償2萬元,小王子壹怒之下壹紙訴狀將諶光輝告上法庭。在庭審當中,諶光輝的代理律師請求法官對於小王子的理由予以駁貨,理由在於,香腸屬四川當地特產,已經制作了並且流傳了幾千年,而且,法律對於這種特產壹類的東西,並沒有明確規定清楚地規則, 諶光輝的自制香腸並沒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也沒有證據表明香腸給他的身體健康帶來了損害。
香腸並不屬於相關法律規定的三無產品,因為香腸並不屬於預包裝食品。對於自制的香腸,並不符合消費者安全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的對象。因為香腸本就屬於流傳的特產,沒有明確的制作規則和標準。也沒有清楚地工藝流程,完全就是祖祖輩輩口耳相傳,不應當相關法律的規定嚴苛對待。
況且,諶光輝的香腸並不是大批的生產出售,也沒有大肆宣傳自己的香腸是什麽品牌,僅僅是因為自己熟悉制作香腸的手藝,平時在家做壹做,並不以此為生,不應當以商家要求對待他。
消費者有維權意識是好事,但是不應當用這種有損社會公德的方式,並且以此牟利。法律是 維護人的權益的手段,並不是借此來敲詐他人、以此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方式。香腸這種特產壹旦被明確的告知每家每戶制作香腸都需要壹定的標準的話,就會在無形當中阻礙這壹工藝的流傳,不利於民間特產的傳播。法律也應當給予民間特產壹定程度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