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0月29日,銀監會發布《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所謂保單質押貸款,是指人身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單的現金價值為質物,向投保人提供的壹種短期資金支持。
《辦法》的具體內容包括:明確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的定義和性質,明確其法律和業務屬性,以及可以提供貸款的保單範圍,保單貸款期間的保險賠付原則。規定壽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應遵循的業務規則。規範人身保險公司開展保單質押貸款業務的管理要求。明確壽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應當納入國家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並規定了相關流程要求。明確保單質押登記規則,規定質押登記平臺的條件和要求。明確監督檢查和對違規行為的監管措施。
清華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研究中心專家朱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保單質押貸款的初衷是,如果被保險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保險公司可能會退保,從而影響短期現金流,而保單質押貸款不僅可以解決被保險人的短期資金問題,還可以繼續提供保險保障。
有哪些保單可以抵押?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對保險期間在壹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猶豫期屆滿後,向符合條件的投保人提供保單質押貸款。保險公司不得為投資連結保險保單和團體保險保單提供保單質押貸款。
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才能用於保單質押貸款,如普通型或新型壽險、年金保險、長期健康險等。
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固定。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專業副主任宋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同保險產品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往往不壹樣。貸款利率通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公司自身的資金成本和風險管控能力以及產品的客戶策略而定。保險公司也將保留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根據《辦法》,保險公司應當參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綜合考慮公司資金成本、保險資金運用水平、流動性等因素,從服務消費者的角度確定合理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
保單質押貸款的利率不得低於相應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萬能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上壹年度實際結算利率的平均值。
此外,保單質押貸款的申請時間應在保險合同猶豫期屆滿後,貸款期限應在保單保險期間內,保單質押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
某保險公司人士認為,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本身作為風險緩釋手段具有足夠的保單價值,因此信用風險相對可控,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合規和操作風險。
不得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資。
《辦法》顯示,申請貸款時,保單質押貸款金額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的80%。保險公司應加強保單質押貸款的額度管理,確保發放貸款金額不超過監管要求。
如某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障條款顯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合同有現金價值的,被保險人可以書面形式向該公司申請貸款,但最高貸款金額不得超過該合同當時扣除未繳納的保險費、貸款及利息後的現金價值的80%,每次貸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貸款及利息應在貸款期限屆滿之日償還。如果貸款未能按期償還,利息全部並入原貸款金額,視為再次借款。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消未付的保險費、貸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值得壹提的是,保單質押貸款的使用有明確的要求。根據《辦法》,保險公司在簽訂借款協議時,應當要求被保險人如實告知借款用途並記錄在案。申請人不得將借款用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房地產和股票投資,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參與非法集資和未上市股權投資。
保險公司應將保單質押貸款發放至申請人本人的銀行賬戶。申請人應按貸款協議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並如實向保險公司提供資料或使用證明。申請人未如實提供貸款資金,且超出貸款協議約定範圍使用貸款資金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貸款。
對此,據某保險公司分析,市場上的保單質押貸款存在可能的套利風險,即保險公司設定的貸款利率低於保單給予客戶的分紅或收益水平,即利率倒掛。如果客戶購買保單,質押後獲得貸款,壹個周期購買保單,就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收益。如果壹個代理人大量利用這種套利模式,同時獲得銷售業績,就需要引起保險公司的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