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通報《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於2005年9月1日生效,對民間借貸行為和主體範圍進行了明確界定。其中明確民間借貸年利率超過36%無效,也就是說不是高利貸。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擴展數據:
案例:
2013年,汪峰開始從事高利貸,糾集、李等人,幫助其獲取用戶信息,發放、收取高利貸,逐漸形成了壹個有固定場所、成員相對穩定的團夥組織。針對民權縣資金短缺、急於用錢的個體經營者、工廠老板、房地產開發商為目標,通過發放高利貸款,要求借款人到其公司報到,毆打、辱罵、非法拘禁、堵死工廠企業大門,並以關狗籠相威脅,強迫借款人支付高於法律規定的貸款本金和非法利息,強迫借款人使用工廠、企業、房產、商鋪、車輛等,來還債。
為掩蓋其違法犯罪活動,王峰成立並控制了全敏尚同貿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並以上述公司名義騙取貸款,實施高利貸、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擴大經濟實力。民權方面已經形成了以王峰為首的穩定的犯罪組織。在民權縣轄區內發生了多起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拘禁、高息放貸、騙取貸款、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工廠、企業、房地產開發和非法高利貸行業造成了極大影響,嚴重破壞了民權縣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騙取貸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高息放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成員被判處18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財物依法處置。
百度百科-民間借貸
人民網-最高法司法解釋將民間“高利貸”年利率限制在3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