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清朝自1840年第壹次鴉片戰爭戰敗後就不斷地和諸多帝國主義列強簽訂了很多不平等條約。在這些不平等條約中,又幾乎都涉及到賠款問題。
如第壹次鴉片戰爭和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除割地外,涉及到賠款的有賠款2100萬銀元,折成白銀約為壹千四百萬兩白銀,加上之前戰爭過程中清朝在廣州繳納的“贖城費”四百萬兩白銀,清朝合計向英方支付了約壹千七百萬兩白銀。
後來主要的賠款戰爭又有第二次鴉片戰爭、甲午中日戰爭、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尤其是八國聯軍侵華戰爭中,列強強迫清朝簽訂的《辛醜條約》中規定的戰爭賠款已高達四億五千萬兩白銀。
那麽,清朝所賠付的巨額戰爭賠款都是從何而來?真的只是簡單的由清廷自己“掏”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上圖_ 洋務運動中出現的首批近代企業
上圖_ 洋務運動推進了清朝電信事業的發展
在回答這個問題前,要先簡單地說明壹下1840年以後清朝的財政狀況和諸多不平等條約中的賠款情況。
在洋務運動前,清廷傳統的國家年收入約為三四千萬兩白銀,後因近代工業逐漸引進和進出口增加,到了同治、光緒年間分別增加至六千萬、八千萬兩白銀。雖然清朝的稅收看似有所增加,但賠款的數額其實也在增加,並且逐漸增加到了清廷東挪西湊也難以償還的地步。
如第壹次鴉片戰爭的賠款占當時清朝歲收的三分之壹,甲午戰後《馬關條約》的賠款已是當時歲收的三倍,而八國聯軍侵華戰爭後簽訂的《辛醜條約》的賠款連本帶利已是當時歲收的十二倍。試想,諾大壹個帝國哪怕就是不吃不喝也無力償還如此巨額賠款,更何況自從1840年以後,清朝步入了多事之秋,處處都要用錢。
所以,清廷籌集戰爭賠款的過程並沒有大多數人想的那麽簡單和順利,巨額賠款的款項來源有多種。
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三種:
上圖_ 《馬關條約》原本,現藏於臺北故宮
壹、地方各省強行攤派
第壹次鴉片戰爭前,清朝國庫有存銀壹千三百萬兩左右,各地地方存銀八百萬兩左右。而第壹次鴉片戰爭清朝動兵軍費達兩千五百萬兩白銀,賠款折合壹千七百萬兩,英軍搶奪財物又達六百萬兩。僅此三項加在壹起即達四千多萬兩白銀,而清廷的國庫所存銀兩遠遠滿足不了此項開支。
故戰後清廷強令參戰各省對賠款進行分攤,廣東本就遭西方商品沖擊導致民不聊生,同時戰爭破壞嚴重,卻還分攤到了壹千零三十萬兩白銀。而其余省份,如江蘇分二十八萬五千兩,浙江九十七萬五千兩,安徽也有六十壹萬兩的分攤。
上圖_ 各國在《辛醜條約》上的簽署,以及李鴻章(左側)和慶王(右側)簽署的都是花押 (畫押)
又如《辛醜條約》中規定,條約剛簽訂後的1902年1904年三年間,清朝每年要賠付列強兩千壹百萬兩白銀,而後每年遞增至約兩千多萬兩到三千萬兩左右的白銀。由於賠款數額巨大,索款時間緊,列強又要求清朝先期賠款必須自籌償付,所以清廷在朝廷沒錢的情況下,故技重施,再次向各省進行賠款大攤派。
第壹年的庚子賠款兩千壹百多萬兩白銀攤派情況是這樣的,首先朝廷戶部下令各省加征多項雜收***計三百萬兩交到朝廷,作為中央賠款。然後余下的壹千八百多萬兩白銀則攤派各省,如四川二百六十萬兩,廣東二百萬兩,山東九十九萬兩,湖南壹百萬兩。總之最後各省***出壹千八百萬兩。
上圖_ 清 天順祥銀錠
二、向列強借貸
地方攤派雖能解決壹時,但解決不了全部。如前文提及的,清朝自1840年第壹次鴉片戰爭後,賠款數額越來越大,遠不是地方財政能承受得了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向列強們借債然後償還賠款就是必然的了。
如中日甲午戰後,清朝因戰敗與日本簽訂了屈辱的《馬關條約》。該約規定清朝賠款兩億兩白銀,另有三千萬兩“贖遼費”,而清廷必須第壹年就要拿出來壹億三千萬兩白銀先交付給日本。清廷國庫本就空虛,面臨這壹筆巨額賠款不管怎麽挪湊也實在湊不出來了。所以英、法、俄、德等國趁火打劫,向清廷進行高息貸款。
上圖_ 甲午中日戰爭中戰鬥的淮軍
先是1895年的,清廷向俄國、法國借款四億法郎,折銀九千九百萬兩,年息達4厘,以海關做抵押分36年還清。接著到了1896年,清廷又向美國、德國借壹千六百萬英鎊,折銀九千七百萬兩,年息漲至5厘,同樣是以海關做擔保分36年還清。同年,又同英國、德國簽訂了《英德借款詳細章程》,借款壹千六百萬英鎊,折銀九千七百萬兩,以海關收入、厘金、鹽稅為擔保,年息4.5厘,分45年還清。清廷三次向列強的大借款***計3億多兩白銀,但由於本金高,利息高,時間長,最後本息合計高達7億多兩白銀。
《辛醜條約》中賠給列強的庚子賠款為4.5億兩白銀,但因為清廷無力支付,故列強為了獲取更多利益,將此賠款轉為債務,令清廷39年內還清,年息4厘。清朝方面在慈禧太後為了保住自己性命而發出的“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的指示下,無心也無力與列強爭辯,只得對於列強的要求全盤接受,以至於庚子賠款若按期償還,最後本息將達十億兩白銀。
上圖_ 清代稅收票證,光緒年間山西省平定直隸州 地丁銀執照
三、民間增收苛捐雜稅
不管是地方分攤,還是清廷分期償還外債,最後的賠款總是從民間而來。為了償還賠款與外債,清朝上至朝廷下至地方,無不“苦心竭力”的進行搜刮。
首先是對朝廷傳統收入大項的各地田賦進行了加征。
單是光緒二十壹年(1895年)後的十年間,田賦加征的額度已增至百分之七十壹,造成農民生活極度貧苦,各地民不聊生。
其次加征的還有鹽稅與厘金。
地方諸省把各種名目將近七百項的雜稅攤入到鹽稅中,使得鹽稅由甲午戰前的每斤27文漲至戰後的44文。而厘金則是為鎮壓太平天國起義而設立的面向工商征收的稅項,因壹開始的稅率為壹厘,故名。但實際上因為厘金後來成為清廷收入的壹項重要來源,所以哪怕是太平天國運動被鎮壓後也沒有被廢除,反而壹直保存並不斷上漲。如四川面向煙酒的厘金到了1900年已加征至初定額的三倍,其稅率之高由此可見壹斑。
最後是巧立名目增設新稅,這些為了賠款而開設的新稅名目極多,且朝廷和各省均有開設。
如浙江增設“糧捐”,即根據糧食買賣的交易額每兩收三百文;又有“房捐”,直接抽取十分之壹,稅率高至駭人,諸如此類新稅各省都還有很多。
上圖_ 清朝末期民間苛捐雜稅嚴重,百姓賭博,抽大煙的現象越來越普及,社會風氣越來越腐敗
總的來看,清廷自第壹次鴉片戰爭戰敗後經多次戰敗所累積的賠款數額巨大,遠不是朝廷能夠賠付出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清廷通過進行地方攤派、向列強借款以及巧立名目,在民間增收苛捐雜稅來勉強維持。
但我們需要註意的是,不管是向各省攤派,還是償還外債與增收苛捐雜稅,巨額賠款最終都落到了廣大人民的身上。
可以說晚清向列強賠付的動輒幾千萬甚至數億兩的白銀,實際上都是廣大人民的血汗。並且由於清政府的腐敗無能,除了征稅過程中貪官汙吏中飽私囊,還有面對列強的無恥要求“照單接收”,都更是加重了人民的困苦,借款也多直接用於賠付,並沒有投資到本國工業軍事等領域的建設,也導致了近代中國的落後與貧弱。
作者:李光彩校正/編輯:莉莉絲
參考資料:
1《晚清七十年》 嶽麓書社 唐德剛
2《中國近代史》 中華書局 李侃
3《天朝的崩潰》 三聯書店 茅海建
4《甲午戰爭》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大谷正
文字由歷史大學堂團隊創作,配圖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