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公積金是全國統壹的制度,任何壹個地方的公積金都可以在其他地方使用,包括用於住房貸款。所以,如果妳在外省有公積金賬戶,在本省買房需要貸款,可以把外省的公積金賬戶遷到本省,按照本省的規定申請貸款。具體的操作程序和應用條件可能因地區而異。可以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關銀行工作人員,了解詳細的辦理流程和要求。
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規定如下:
1.以所購新建住房作為抵押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壹般不超過自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套房產或第三方房產作抵押發放的委托貸款,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抵押房產的剩余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65,438+05年;
3.以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存單質押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存單的到期日。以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款憑證作抵押的,以最接近到期日的壹張為準確定貸款期限;
4、保證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壹般不得超過5年;
5、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綜上所述,在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時,要綜合考慮以上因素,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壹般來說,20年左右的貸款期限比較合適,但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