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業貸款:外地人在深圳買房只能購買壹套,屬於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2、公積金貸款:符合深圳買房條件同時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話,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付比例不低於2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於30%。
深圳買房新規定
1、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入戶未滿3年的,在符合其他購房條件前提下,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按照《關於進壹步促進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措施》(深府辦〔〕28號)第四條有關規定,限購1套商品住房。
2、《通知》所稱社會保險是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中的任意兩個險種。
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在購房之日前3年內出現社保斷繳但不超過3個月(含3個月)的,如在購房之日前5年半內累計在深圳市繳納社保滿60個月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連續繳納和累計繳納均不含補繳情形。
3、在深圳市退休的,戶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非戶籍居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深圳市連續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的,可以購買商品住房。相關執行標準參照本條第二項。
4、疫情期間無法按時繳納社保,在本地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補繳的,視同連續繳納社保,其斷繳、補繳情形不計入購房社保要求審核。
5、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只有壹個人符合購房條件的,購買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記在符合購房條件的壹方或雙方名下,不得單獨登記在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壹方名下。
6、通過贈與形式轉讓商品住房的,受贈人應當符合《通知》規定的購房資格。如在7月15日(不含7月15日)之前完成公證或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轉移登記手續的,可按原政策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