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退休職工退休後可以申請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但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包括購買、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出租房屋,繳納住房租賃保證金等。退休職工不買房的,也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符合規定的其他用途。但不同地區的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具體操作需要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另外,退休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如身份證、退休證、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等。
公積金提取標準的具體規定如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7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當地公積金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為1-30年;
2.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每月最多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月租金;
3.住房大修提取:最多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5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大修費用;
4.個人購房提取:最多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地限購標準和房價的70%;
5.提取用於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最多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的90%。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公積金提取標準可能略有不同。建議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相關部門,以便了解具體提取標準。同時,提取公積金時,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