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的;
3.贍養年滿60周歲的父母和子女已經去世的祖父母的納稅人,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贍養人是指年滿60周歲的父母,子女死亡年滿60周歲的祖父母。贍養公婆或嶽父母的支出不符合個人所得稅扣除條件。贍養人中年滿60周歲的父母,僅指納稅人的親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或者其他法定贍養人。
老年人的扣除條件如下:
1,被贍養人60周歲以上(含);
2.被贍養人的父母(親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和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年滿60周歲的父母(親生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年滿60周歲且子女已經去世的祖父母。
老年人個人稅收支持扣除標準如下: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由納稅人及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擔,每人每月分擔額不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
綜上所述,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五條
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助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的身份和金融賬戶信息。教育、衛生、醫療保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人民銀行、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贍養壹個或者多個被贍養人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標準統壹扣除:
(壹)納稅人是獨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標準征收;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與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攤扣除額2000元,每人每月分攤額不能超過1,000元。可以平分,也可以由贍養人約定,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約定或指定分配的,必須簽訂書面分配協議,指定分配優先於約定分配。具體分攤方式和金額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