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夥詐騙屬於* * *共犯犯罪,其中可能存在全部主犯、主犯、共犯。有主犯的,主犯承擔詐騙的壹切後果,從犯根據犯罪情節和所得利益承擔犯罪後果。如果沒有主犯,只有* * *犯罪,那麽每個人都需要承擔犯罪總額所造成的法律後果。個人獲利少於此數額的,按照數額上限量刑時適當減少。如果被騙,要找公安機關立案。
理論上,* * *和刑事詐騙壹樣,有被判無期的可能;量刑時坦白的會從寬(坦白、檢舉他人、立功),不認罪的可以在酌定幅度內取上限。
詐騙者還錢後是否判刑,要看實際情況。
欺詐是刑事訴訟的壹個案例。即使退還違法所得,仍將追究刑事責任。但退繳贓款屬於法定減輕情節,將根據實際案情予以刑事處罰。犯罪情節不嚴重,有悔改表現的,有免除刑事處罰的機會。
無論何種詐騙,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規定,犯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標準為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標準不低於50萬元。
欺詐和經濟糾紛的定義如下:
1,兩者意義不同。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是壹種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有權查處。經濟糾紛是壹種民事糾紛,是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糾紛。公安機關不能介入經濟糾紛。
2.構成要件不同,即主觀目的和客觀手段不同。
(1)主觀上,詐騙中的借款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經濟糾紛中的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具有將來歸還的意願。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斷屬於行為人主觀心理事實的範疇,但必須結合案件客觀事實綜合判斷。
(2)在客觀手段中,欺詐是欺騙或隱瞞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在詐騙中,實施的是以借錢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詐騙行為,應當將正常借貸行為引起的經濟糾紛與以借錢為名的詐騙行為區分開來。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貸行為是基於簽訂和履行借款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民法調整。
以借錢為名實施詐騙,是以借錢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屬於侵犯他人財產的違法行為。詐騙數額較大的,構成犯罪,適用刑法調整。
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壹般的經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壹種,所以不會涉及刑事犯罪,但也不排除行為人從壹開始就有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符合條件,將認定為詐騙罪。
3、解決經濟糾紛的方式不同,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和解、調解、仲裁、民事訴訟等方式解決;詐騙受害者需要通過犯罪手段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
4.性質不同,經濟糾紛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因人身權、財產權產生的權利沖突;詐騙罪是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危害社會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