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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是什麽意思?

土地抵押是指:

1.土地抵押權人可以在不轉移占有和繼續使用收益的情況下,以土地拍賣價格優先受償土地抵押人所抵押的土地。土地抵押權人稱為土地抵押權人。土地抵押權設立時,作為標的物的土地不會轉讓,但仍由土地抵押人占有和使用,只以代表其經濟價值的某項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作為擔保。這樣,土地抵押人在獲得貸款後,可以充分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只有當抵押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權人才有權拍賣土地,優先受償。抵押人按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償還債務的,土地如期歸還抵押人,抵押權自動消失;

2,也就是說,土地所有者可以用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獲得貸款,但土地所有權不變。如果抵押貸款人按時還清貸款項目,抵押將消失,土地所有權不變;抵押貸款人未按時清償貸款項目的,抵押人有權拍賣貸款人抵押的土地,所得價款用於清償貸款人的債務。

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本身並不轉移土地使用權,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以繼續占有和收益土地,只有在不能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才能按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這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壹並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抵押後,土地使用權人不喪失轉讓權,但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綜上所述,我國農村土地抵押的主體是土地使用權,只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作為抵押物,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四荒承包使用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9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依法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以公益為目的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和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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