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已經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十壹條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零還款壹次性貸款、貸款擔保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第三十二條規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批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綜上所述,妳知道天津公積金怎麽收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