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建立或實施有效的信用問責制度。
現有內控制度在責任追究制度的銜接上存在四個方面的缺陷:(壹)貸款各流程產生的風險責任定位模糊;(b)如何區分應追究的責任模糊不清;(三)缺乏與信用問責制度相匹配的信貸業務經營激勵機制;(d)終身問責制的困境和不可抗拒的內部和外部人員流動使該制度缺乏實際意義。【本文轉自:lunwen.1kejian.com】
(2)信用風險內部控制缺乏獨立性。
獨立性原則要求對信用風險的檢查和監控應獨立進行。例如,信貸風險的審計通常由設在銀行的審計部門進行,該部門由銀行領導。試想壹個被領導的業務部門如何有效的揭示領導的信用風險,所以我國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控制在壹定程度上缺乏相互制約和獨立性,導致道德風險失控。其次,國內商業銀行按照貸款類型或產品設置部門,劃分業務領域,違背了信貸資金管理的內在規律,容易導致信貸風險管理的分散和內部信貸部門的扯皮,對信貸風險管理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3)信用風險內部控制缺乏連續性和細節性。
在銀行的貸前調查中,首貸雙人調查制度並不能真正落實。此外,部分征信人員對擔保企業停留在核保形式,缺乏細致的實地調查,最終導致第二還款來源有時形同虛設,導致出現無擔保能力的企業超出自身擔保實力進行擔保以及關聯企業關聯擔保、互保、反擔保的情況。相當壹部分信貸工作人員對企業虛假財務信息不加防範,很少深入企業將實際經營情況與會計報表反映的情況進行對比調查。在貸後監測中,相當多的商業銀行缺乏標準化、表格化、量化的指引,使得信貸人員在進行貸後檢查時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通常只是走過場處理事情。壹些信貸人員很少認真核對實際庫存和現金,沒有很好地監控企業的實際貸款申請情況,最終導致信貸風險。【本文轉自:lunwen.1kejian.com】
(4)信用風險控制更註重制度建設而非執行。
我國大部分商業銀行都制定了信貸風險控制的相關規章制度,但違規情況嚴重,在實際信貸業務操作中存在唯行政長官意誌、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等現象。同時,在制度建設上沒有形成完善系統的信貸風險控制規章制度體系,使得信貸人員在執行中有漏洞可鉆,信貸管理控制體系建設落後。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商業銀行管理層容易滋生嚴重的執行意誌,審批和授權非常隨意,使得內控規章制度得不到執行,流於形式。
增強我國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建議
(1)加強信用風險人力資源控制。
以人為本是任何企業成功的基本常識,商業銀行更是如此。COSO報告和巴塞爾委員會都強調人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認為人是控制環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商業銀行信貸從業人員的人力資源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信貸從業人員的資質控制;(2)信貸人員基本職業道德控制;(3)信貸人員責任控制體系的完善;(四)信貸人員操作風險的系統控制和審查;⑤信貸人員的激勵制度控制。
(2)加強信用風險控制的制度建設。
商業銀行的信貸系統控制是整個信貸風險控制的物質保證。要按照信貸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原則,構建貫穿信貸業務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監控的全風險系統控制體系。①強化信用風險制度控制環境的首要任務是在壹定程度上改變我國商業銀行授權不清、分類混亂的狀況。(2)進壹步完善貸審分離制度,徹底改變目前壹個客戶經理全面負責貸前調查、貸後檢查和貸款發放回收的局面,真正實現部門和人員之間的相互制約。③加強電子授信和風險預警系統建設。
(3)加強信用風險的組織結構控制。
我國商業銀行必須建立嚴密的信用風險組織體系,這是保證內部控制有效性的基礎。信貸部門組織結構的建立是信貸管理制度的表現形式之壹。雖然每個商業銀行在設立時表現出不同的特點,但其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貸業務中存在的風險,保證信貸資產的安全,實現銀行利潤目標的最大化。
信貸部門的組織結構必須采取職責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各部門的職責分工要明確合理,內部崗位分工要非常明確,必須形成書面文件。信貸組織結構的設計應遵循以下原則:①建立嚴格的信貸風險垂直管理體系,統壹管理信貸;②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合理、崗位相互制約的信貸組織結構;(3)建立放款、審核、放行關鍵職能分離的約束機制。
也可以參考《中國商業銀行2013-2017年信用風險管理及行業信貸策略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