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內容包括:
1、對於無房單身職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對於無房已婚職工,夫妻繳存雙方合計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2、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可簽訂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協議,在結清當期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用當月剩余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提取最高金額為貸款月還款金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較小值。
3、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為:家庭已有壹套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不再限定現有首套房面積。
4、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在普通家庭貸款最高限額基礎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人、120萬元/戶;對於無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20%。
政策原文:
為落實“租購並舉”的工作要求,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現對南京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壹、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壹)對於無房單身職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對於無房已婚職工,夫妻繳存雙方合計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壹個自然年度內,提取總金額不超過按年計算的最高限額,單身職工21600元/年,夫妻雙方43200元/年。
每季度可以提取壹次,兩次提取時間間隔為3個月。職工承租保障性租賃住房,可按職工與出租單位的約定,定時辦理提取手續,將資金直接支付給出租單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可簽訂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協議,在結清當期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用當月剩余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提取最高金額為貸款月還款金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較小值。
二、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壹)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時,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為:家庭已有壹套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不再限定現有首套房面積。
(二)軍改文職人員參照現役軍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額度辦理。
三、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租房支持力度
(壹)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在普通家庭貸款最高限額基礎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人、120萬元/戶。
(二)對於無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與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不疊加使用。
政策解讀:
壹、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體解決住房問題,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17部門《關於進壹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國衛人口發26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規〔1號)和南京市政府《關於推動經濟運行率先整體好轉若幹政策措施》(寧政規字〔2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寧金管規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行調整。
二、主要內容
(壹)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和頻次
為了落實“租購並舉”方針,進壹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優化租房提取政策,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租房實際需要。結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對於無房單身職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限額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總金額不超過21600元。
對於無房已婚職工,夫妻繳存雙方合計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總金額夫妻合計不超過43200元。
提取頻次由每年壹次間隔12個月調整為每季度壹次間隔3個月。對於賬戶余額充足的職工,可以壹次提取全年的額度。對本年度已辦理過租房提取的職工,可以繼續補提剩余額度。
2.優化逐月提取還貸政策
(壹)為了減輕職工還貸壓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優化逐月提取還貸政策。
滿足職工還貸需求。對於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積金貸款且已簽訂逐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協議的職工,如有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可以簽訂補充逐月提取償還商貸協議。
在結清當期應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中心根據商貸銀行反饋的職工上月已歸還商貸本息情況。
於每月19日開始(遇節假日順延),以轉賬方式自動劃轉職工繳存賬戶中部分金額至職工商貸還款銀行卡,用於報銷上月已歸還商貸本息。
提取額度為上月商貸月還款金額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扣除當期逐月還公貸金額後兩者中的較小值。
職工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簽訂補充逐月提取償還商貸協議,簽訂補充逐月提取還商貸協議時,住房公積貸款應不逾期,且已簽訂逐月還公貸協議,簽訂後協議於次月生效。
(二)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調整首套房面積認定標準。取消原有購買第二套住房時,已有首套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認定標準,僅保留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的認定標準。
(三)關於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購房支持力度
積極落實生育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租房、購房支持力度。
多子女家庭,即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對於無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限額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最高可貸額度為60萬元/人、夫妻雙方為120萬元/戶。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租房提取支持政策,與我市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不疊加使用。
三、執行時間及註意事項
《通知》施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調整後的貸款政策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此前已經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通過的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