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人吳某偶然看到壹家投資咨詢公司的大幅廣告:“汽車貸款,無需買車,當天放款”。抱著試壹試的態度,吳某電話聯系了對方,壹名自稱“王經理”的男子接起電話,熱情地向吳某介紹公司業務。
同壹天,吳某從他價值20多萬元的奧迪A4轎車上借款6.5438億元,約定每月利息為8000元。該公司派人在吳某為這輛車安裝了GPS定位、鑰匙和家訪服務。簽合同時,“王經理”說,根據公司規定,貸款中要扣除第壹個月的利息、安裝GPS的費用、家訪費用和2萬元押金。如果到期時沒有違約,則無需返還定金。這樣,妳得到不到7萬元。盡管吳某非常擔心,但他已經花光了所有的安裝費和家訪費。如果他不繼續借錢,他會損失很多,所以他簽了壹份合同和壹張借條借了654.38萬元。之後,吳某開車回家,收到了公司的調令。
但是三天後的早上,吳某突然發現他的車不見了,然後他收到了貸款公司的短信:“妳的車被公司收回了,明天妳必須還錢並去杭州贖回。”很快聯系上了,壹個自稱“孫經理”的人說他沒有如實說明自己的信用狀況,想扣留這筆錢;此外,吳某未經許可拆除了全球定位系統,車內有毒品,這違反了合同。因此,他不得不支付違約金,並要求吳某按照借條上寫的金額贖回汽車。
吳某說他如實陳述了自己的信用,他根本沒有拆除GPS。至於車裏的毒品,更是無稽之談。他到“孫經理”指定的杭州壹家咖啡店做理論。出乎意料的是,七八個暴徒從另壹邊過來,威脅吳某如果不按要求贖回汽車,就立即賣掉。吳某別無選擇,只能按照對方的要求支付65438萬+的“貸款”和6萬“違約金”以及65438萬+的“拖車費”,然後他贖回了汽車。
當吳某回來時,他知道自己被困住了,並向警察局報告了情況。幾天後,王某某、周某某等人也相繼到派出所報案。受害者的經歷與吳某完全相同,但“違約”已成為用錢賭博、車輛二次抵押、銀行不良信貸、將汽車借給他人等的根源。
警方立即抓獲孫某某、謝某某(王經理)、曹某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經查,上述人員在杭州、嘉興、紹興、寧波等地以不坐公交車為幌子誘騙被害人借錢,然後設置借款合同和存款陷阱,迫使被害人在私自駕車返回後全額贖回汽車,並非法占用被害人的存款和違約金70余萬元。
經諸暨市檢察院審查後,以敲詐勒索罪將孫某某等人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處孫某某等人壹年至十壹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聲明
2065438+2008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兩部委聯合制定《關於辦理涉黑涉惡犯罪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要求嚴厲打擊非法放貸、討債等犯罪活動。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民間借貸為名,采取“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以資金耗盡賬戶”“故意認定違約”“單戶轉等額賬戶”“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主張債權、索取債務的,根據案件具體事實采取欺詐、強迫交易等手段。
在這起案件中,自從受害者開車去貸款以來,壹個又壹個“套路”壹直在等著他鉆:安裝GPS、扣押資金、收車、通知違約...這種“套路車貸”並不是“貸款”,而是壹個等待受害人上鉤的陷阱。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借錢應通過銀行等正規渠道,並仔細審查對方的貸款資格和信用評估。壹旦發現套路,就要運用法律武器維權,收集證據並向公安機關報案。涉及民事虛假訴訟的,要及時向檢察機關起訴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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