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強部門協調合作,強化農村金融供給。農村金融創新是壹項涉及面廣、影響大的工作,需要多個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多部門不懈努力。壹方面,金融監管、財稅、工商、農林等部門要運用現代管理手段,不斷增強農村金融創新的內在動力和政策合力。另壹方面,建立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共同參與的協調機制,從政策制定、工作協調、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強對創新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金融服務“三農”工作。農業金融機構應轉變觀念,加強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和服務,豐富農村金融產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多樣化的金融產品,滿足農村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需求,滿足農村金融市場的需求。
(3)探索建立風險分散和補償機制,優化農村金融創新環境。人民銀行要依托農村金融機構,加快建立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鄉村企業等農村經濟主體的電子信用檔案,建立健全適合農村經濟主體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通過立法明確農業保險的地位,以利於其功能和作用的發揮。建立農業貸款風險補償制度,補償農業金融機構因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造成的信用損失。建立風險分散機制,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品種和區域覆蓋面,引導商業保險公司加大農業保險投入,拓寬農業風險分散渠道。鼓勵農業金融機構把發展農村消費信貸業務作為整個信貸業務新的增長點,積極創新消費貸款品種,調動農戶和金融機構“求貸”和“放貸”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