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在大陸買房。
2016年2月4日起,北京市《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 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可購買壹套用於自住的住房。
2017年5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臺《關於貫徹落實“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工作的通知》,鼓勵用人單位為臺灣科技創新人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享有與其他職工同等的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權益。
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壹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壹個家庭同壹時間只能申請壹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壹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擴展資料
為更大程度地為臺灣同胞在大陸工作生活提供便利,目前住建部正會同相關部門積極調研,總結各地出臺的在大陸工作臺灣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
2015年8月,福建省住建廳出臺了《關於實行住房公積金特殊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支持在閩創業的臺灣青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福州、泉州、龍巖等市按此要求,結合當地實際,相繼出臺了政策。
2015年9月,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在滬工作的外籍人員、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人員和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若幹問題的通知》,
明確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且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臺灣來滬工作人員,可按規定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
參考資料來源?新華網-臺灣同胞將享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和使用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