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工資單是違法的。至於責任,則應根據非法使用假工資表的目的和後果承擔相應的行政處罰責任或刑事責任。用人單位編制虛假工資表或虛假考勤記錄,隱瞞勞動者實際工時制度和加班情況的,勞動部門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使用編造的虛假工資表獲取公司資金,將單位財務據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和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和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產的,以貪汙罪論處。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多次貪汙不處理的,按照貪汙數額累計處罰。
犯第壹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有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壹款罪,有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被判處緩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