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持本人公積金卡、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貸款償還時,提取人應先從貸款銀行取得貸款償還證明。提取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為1份原件;
2.蘇州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後,工作人員進行初審,做出是否批準提取的決定,並在三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壹般符合條件的,允許退出。這時候就需要出具《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核表》;
3、對符合要求的原件查驗復印件,並給予提取手續。壹般員工接到電話通知後,會帶著相關材料到公積金大廳的提取櫃臺進行提取。符合提取條件後,受委托銀行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實時劃入與職工關聯的銀行借記卡。
提取公積金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妳需要寫壹份提款申請。
2.申請人的身份信息,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應當填寫回避申請書。另外,需要準備首套房首付收據和購房合同。如果是二套房,還需要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證明。核實後,由單位出具提取證明。
綜上所述,職工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包括公積金卡、個人身份證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管理中心受理後會及時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手續;不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會告知具體原因,要求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