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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十二五”水利發展規劃的水利管理和改革主要任務

(壹)強化水利管理。

1.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圍繞水資源的配置、節約和保護,合理確定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三條紅線”。圍繞水資源配置,加強需水管理,明確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實行用水總量控制;圍繞水資源節約,加強用水定額管理,明確用水效率控制紅線,遏制用水浪費;圍繞水資源保護,加強水功能區管理,明確水功能區限制納汙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汙總量。

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許可總量控制指標體系。推動國民經濟發展、重大產業布局、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涉水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工作,使之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抓好水資源調度,實現由單壹水量調度向水量、水質、水生態等多目標調度轉變,由應急調度向常態調度轉變。加強地下水管理,嚴格地下水開發利用總量控制,維持地下水合理水位。

建立水功能區納汙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完成主要江河、重要湖泊水庫的水域納汙能力核定,提出限制排放意見。完善水功能區劃分,強化水功能區管理。嚴格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批,加大檢查力度,依法懲處不按審批規定和違法排放廢汙水的行為。

認真總結國家和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全面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大力推行用水定額管理,加快水資源從粗放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充分利用法律、經濟和行政等手段,落實好建設項目節水“三同時、四到位”制度。繼續推進重點行業的節水改造,加大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積極抓好工業、農業和生活節水示範工程,提高用水效率。進壹步加強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城市、節水型機關、節水型學校建設,積極推進先進節水技術。大力推行超計劃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水資源管理地方行政首長負責制,細化職責,將水資源管理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把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約束性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強化考核,嚴格問責。

2.強化規劃管理。明確水利規劃在水資源開發中的法律地位,強化水利規劃的指導和約束作用。編制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進壹步完善水利規劃體系。水利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發展相銜接,國民經濟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城市發展規劃和重大工程建設也要與水利規劃相銜接。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充分發揮水資源綜合效益。

3.強化防洪抗旱管理。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抓緊編制主要江河洪水風險圖,開展洪水風險評價,開展洪水風險區劃,防洪重點區域設立洪水風險警示標誌。開展中小河流沿岸城市、基礎設施、人口聚集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制定完善防洪預案,建立洪水預報預警系統,加強應急搶險能力建設。

加強基層防汛抗旱組織體系和防辦能力建設,將防汛抗旱組織機構延伸至鄉鎮。建立健全省、市、縣級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加強防災避災知識宣傳培訓和防汛演練。完善洪水災害預警、響應和轉移安置群眾的應急管理機制。

2015年前建立和完善省、市、縣級總體抗旱預案、區域抗旱預案、城市抗旱預案及專項抗旱預案等預案體系。鞏固現有108個、發展22個縣級抗旱服務隊,組建省級抗旱服務隊,增強市、縣級抗旱服務隊,完善鄉鎮級抗旱服務隊。扶持發展農民直接參與的抗旱協會、抗旱專業合作社、用水戶協會等各類社會化抗旱服務組織,建成較為完善的抗旱服務網絡。

4.強化河湖管理。制定省管河道(湖泊)岸線利用與管理規劃,合理劃分河湖岸線功能,加強河湖岸線治理與開發。建立責任追究制,強化河湖管理執法,防止侵占河湖基本功能,依法查處非法圍墾水面、侵占河湖岸線行為。嚴格涉河項目審批制度,依法履行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手續,堅決查處未批先建和不按批準建設方案實施的行為。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河道采砂統壹規劃制度和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嚴厲打擊河湖非法采砂活動。建立健全農村河道管護機制,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理人員和經費渠道。

5.強化水土保持管理。貫徹執行《水土保持法》,修改完善水土保持地方法規,加大水土保持執法力度。加強水土保持項目規劃編制和前期工作。制定《四川省水土保持考核評估體系》,建立健全地方行政領導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完善水土保持項目和工程質量管理,強化資金監管,規範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資質管理,加強水土保持技術培訓和科技推廣。

6.強化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全面落實水利建設“三項制度”,堅持以“質量、安全和效益”為核心,嚴格水利基本建設程序管理。細化工程進度管理,大力提高項目合理工期內完工率,促進完工項目及時竣工驗收。加大對建設單位業務人員的培訓力度,提高建設項目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強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7.強化水利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健全和落實水利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水利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項目法人、設計、監理、施工、運行管理等多環節的安全管理責任,推進水利工程安全評價工作,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深化水利改革。

1.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加強水資源的統壹規劃、統壹配置、統壹調度、統壹管理水量水質,打破城鄉二元結構,大力推進城鄉水務壹體化管理,推動城鄉水資源的統籌開發利用,實現水資源配置、調度、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有機統壹,統籌推進取水、用水、排水、水汙染防治等涉水事務壹體化管理。加快省、市、縣級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積極探索水權轉讓,規範水權轉讓行為,逐步建立水權轉讓制度。

2.深化農村水利改革。建立健全職能明確、布局合理、隊伍精幹、服務到位的基層水利管理和服務體系。小型農田水利工作任務重的縣,設置鄉鎮水利站或跨鄉鎮的片區(流域)水利站。基層水利站的基本支出全額納入縣級財政預算。充實基層水利站技術力量,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力度。

按照“壹村壹人”或“壹村多人”的模式,建立村級水務員制度。發揮水務員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計劃上報、建設管理、質量監督、工程驗收、信息傳遞、檢測巡查、情況匯報、政策宣講等方面的作用。水務員業務上接受縣級水利部門和基層水利站的指導,縣級財政對其給予誤工補貼。

全面推行農民用水戶參與灌溉管理,切實改善農田水利工程管理薄弱的狀況。農民用水戶協會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加強組織機構和內部制度建設,促進協會民主、公開、有效、規範運作。各地要出臺政策,為農民用水戶協會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同時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大力扶持。

加快小型水利產權制度改革。小型水庫的產權歸國家所有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其他農田水利工程,按受益農戶的分布範圍,產權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或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集體所有,受益農戶較少或單個農戶自用的歸聯戶或該單個農戶所有。非政府投資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歸投資人所有。

健全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實行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國有小型水庫由縣級人民政府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專門的管理單位直接管理。其他小型農田水利工程,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或者流轉給其他管理者管理;聯戶和農戶所有的由產權人自行管理。

制訂優惠政策,鼓勵各類社會資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上的主人翁地位,引導農民參與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在堅持自願的前提下,通過民主議事的方式組織農民對直接受益的小型農田水利工程投資投勞。

3.深化水價改革。按照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要素市場改革的要求,進壹步深化水價改革,完善有利於節約用水和優化水資源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和供水差別定價制度。積極推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探索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程度和水資源條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改革模式,推動建立政府與農民***同負擔農業供水成本的機制。結合水管單位體制改革,在促進節約用水、加強管理和提高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建立農業灌排設施運行管理財政補貼機制。完善農業用水計量設施,積極推行農業用水計量計價收費制度。創新末級渠系投入建管體制,明晰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進壹步完善國管水利工程水價加末級渠系水價的農業供水終端水價制度,推進定額灌溉、節約轉讓、超用加價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合理調整水利工程非農業供水價格,工業和服務業用水要逐步實行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拉開高耗水行業與其他行業的水價差價。制定鼓勵再生水利用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價格,提高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合理調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穩步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

4.深化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公益性、準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的基本支出和維修養護經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解決省直屬水管單位基本支出和養老保險問題。加快推進委托代管大型水管單位的改革工作,理順管理體制。著力完善水利工程良性運行體制機制的制度保障,鞏固改革成效。通過深化改革,推進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的轉變,推進水管單位內部改革。切實加強已成水利工程管理,確保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充分發揮。

5.完善水利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在水利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將水利作為公***財政投入的重點領域,健全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明顯提高財政性資金對水利投入的總量和增幅。

加大公***財政對水利的投入。進壹步提高水利建設資金在固定資產投資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省級及以下各級財政專項水利資金。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提取10%用於農田水利建設,其中市、縣兩級的30%由省統籌,省統籌部分主要用於農田水利建設。落實好中央完善水利建設基金政策、延長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拓寬來源渠道,增加收入規模。加強省級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征管,用於重大水利工程項目建設。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嚴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水土流失防治費、河道采砂管理費等各項涉水事務相關規費。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擴大征收範圍。實行水利工程設施和有效灌溉面積占用、損毀補償制度,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有重點防洪任務和水資源短缺的城市要從城市建設維護稅中劃出壹定比例用於城市防洪排澇和水源工程建設。

加強對水利建設的金融支持。綜合運用財稅杠桿和貨幣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水利信貸資金,優惠貸款要向水利基礎設施項目傾斜。積極落實水利建設項目財政貼息政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政策性銀行開展水利建設中長期政策性貸款業務。

拓寬投融資渠道,吸引社會資金投資水利。鼓勵各地積極出臺扶持政策,通過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方式,吸納社會資金參與水利建設。鼓勵城市供水、汙水處理、水電開發等準公益性或經營性水利項目利用特許經營、投資補助等方式進行市場融資,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參與水利建設。

進壹步完善和推廣“民辦公助”機制,引導農民自願投工投勞。以小農水重點縣建設為平臺,繼續總結推廣“先改後建、先建後補、以獎代補”的“民辦公助”建管新機制,充分利用村鎮公益事業“壹事壹議”籌資投勞政策,激發農民參與民生水利工程建設的積極性。

6.探索建立水土保持補償機制。按照國家要求,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盡快修訂完善《四川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征收管理辦法》,適當提高征收標準。在礦產資源開發、水電資源開發等生產建設領域試點建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機制。

(三)推進水法治建設。

1.健全水法規體系。制定《四川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爭取出臺《四川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四川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四川省入河排汙口監督管理辦法》、《四川省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四川省蓄水工程蓄水計劃及調度方案管理辦法》、《四川省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預審管理辦法》、《四川省省級水資源費使用管理辦法》,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提供法制支撐。爭取出臺《四川省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和征收使用辦法》,制定《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修訂《四川省河道管理實施辦法》等。爭取出臺《四川省村鎮供水管理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和國抗旱條例〉實施辦法》和《四川省占用水利工程水域、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補償辦法》,修訂《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辦法》,繼續推進《水土保持法》配套制度建設。爭取出臺《四川省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加強水利工程項目勘測設計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水利建設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等政策性文件。

2.強化水行政執法。大力推進水政監察隊伍建設,提高《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漁業法》綜合執法能力。加強水政監察人員培訓考核。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配置執法交通工具、調查取證設備、信息處理設備等,將監察機構履行法定職責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完善制度建設,建立案卷評查、信息通報制度,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完善和履行巡查制度。創新工作機制,建立包括公安機關在內的相關機構打擊水事違法行為的聯動機制,健全水事糾紛預防調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開展經常性聯合執法和專項執法活動,堅決查處破壞水資源、水域、水工程和水土保持、防汛抗旱、水文監測設施等違法行為。

3.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優化政務環境。鞏固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成果,行政審批現場辦結率、按時辦結率、群眾滿意率均達到100%。開展行政審批合規性審查工作,加強行政審批後續監督管理,嚴格行政審批程序,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建立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清理規範長效機制。

(四)加強隊伍建設和科技創新。

1.實施水利人才戰略。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全省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十二五”規劃,落實水利人才強業戰略,加大水利人才工作建設投入力度,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統籌推進各類水利人才隊伍整體協調發展,建立各級各類水利人才培養制度。按照部、省的要求,加大培訓經費投入,積極推進新壹輪大規模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實施領導幹部、公務員、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層水利職工在職教育等重點培訓工程;組織實施全省市、縣水務局長和基層水利管理人員等的輪訓活動。加快人才結構調整步伐,引進急需人才。加強水利、水產類專業建設,提升辦學實力。加強與其他大專院校的合作,引導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到基層水利單位工作。

2.加強水利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和對外合作。深化水利科技體制改革,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構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備、運轉高效、支撐有力的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體系、水利科技推廣與技術服務體系和科技管理體系。確立水利科研的公益屬性,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在水資源管理與保護、節水灌溉、生態水利、水環境治理保護、水土保持技術、水利工程檢測技術及質量標準、防災減災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搭建水利科技創新平臺,加強水利科技項目的研究,健全水利標準和計量、質量認證體系,加大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與應用力度。穩步推進水利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提高對外合作水平。通過項目合作、會議交流、考察培訓等方式,不斷拓寬水利國際交流合作領域。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開展水利行業的招商引資和智力引進。培養復合型、外向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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