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建立租購並舉住房制度的精神,為支持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支持職工改善租房條件,結合本市實際情況,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20年第壹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進行明確和調整。
壹是調整“認房貸款”的認定標準
(1)認房。以縣級房管部門登記的產權登記記錄為準。購房人(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購房地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有房屋產權權屬記錄的,納入認定範圍。
(2)貸款認可。以購房人(申請人及同壹申請人)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中記錄的住房貸款記錄為準。已結清和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納入認定範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未結清的,納入認定範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不納入認定範圍。
上述房產權屬記錄和住房貸款記錄累計兩次的(房產權屬記錄和住房貸款記錄為同壹套住房的,不累計),第二次購房認定為第三套住房。
二、明確可貸金額計算公式中的系數和倍數。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 *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余額相同)×繳存時間系數×倍數。
“繳存時間系數”: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連續正常繳存時間在12個月以下的,繳存時間系數為0.7;連續正常存款時間大於13個月的,存款時間系數為1。
乘:10倍。
三、明確最高貸款額度標準
(1)申請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
(2)申請人單方面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
(3)最終貸款金額以提交的貸款信息審核通過後的金額為準。
四、調整員工房租提取標準
以家庭為單位,單繳職工年提取標準提高到10000元/年;已婚有薪職工年可提取標準提高到15000元/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作出廢止、修改或廢止本通知內容的決定的,從其規定。
樂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