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民間借貸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都是合法的,不違法。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因此,民間借貸的本金受到保護,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應按照自願、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則,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限制高利率。根據審判實踐經驗,現提出以下意見,供審理此類案件時參照執行。
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應作為借貸案件受理。
因借貸外幣、臺幣和國庫券等有價證券發生糾紛訴訟到法院的,應按借貸案件受理。
對於借貸關系明確,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按照民事訴訟法關於督促程序的有關規定審查受理。
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
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
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中國政府網-《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