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主人公:吳昕
年齡:29歲
經驗:國內開發商缺乏責任感,購房者維權始終處於弱勢。
轉眼2016就要結束了。到年底,我就在房地產行業壹年了。說實話,我之所以進入這個行業,很大壹部分是為了方便自己買房。說白了,做房產中介買房會更方便。當初因為這個決定,我和老婆大吵了壹架。“讓壹個好的銷售主管不去做,而是去賣房子。”在她看來,房產銷售吃的是青春飯,還不如幹事文員體面。當時下定決心要涉足這個行業,但是不會做長工,買了房就退出。正是在這短短的壹年裏,我經歷了房地產行業各種火熱甚至瘋狂的過程,讓我深深體會到了行業的深度。
開發商造勢,無知購房者跟風搶房。
去年年底,我加入了壹家中等規模的房地產企業。當時正值樓市淡季。售樓處裏只有零星的看房人。可以說看房的人比買房的人多。去年五次降息後,購房者似乎仍在期待“大動作”,徘徊在買與不買之間。記得有這麽壹個大姐,和老公壹起看房。通過觀察她的舉止,我把她列為“可靠的”。目前她家在本地和國外有四套房子,手裏還有壹些閑錢可以投資房產。這是壹種風險規避。我給自己定了壹個目標:兩天內簽下這筆生意。既然她是投資,地段和戶型是首要考慮因素,所以我會盡量突出項目的交通優勢和戶型特點,迎合客戶需求是簽單的關鍵。看了兩套房子,“靠譜姐”交了定金,簽了合同,我就拿下了第壹筆生意。
雖然我以前是做銷售的,但是我壹直給自己定壹個原則,就是不會做違背良心的事,不會騙買家簽單。進入房地產行業,這個小原則在巨大的利益面前逐漸出現了松動的裂縫,直至徹底崩塌。春節過後,受契稅和營業稅雙降的利好影響,多地樓市轉熱,甚至出現了“日光盤”。當時我所在的樓盤也公布了1,000的房子。現在只賣1,000的房子。消息壹出,很多人搶房子,400多套房子不到半天就賣光了。於是,壹些徘徊在買房邊緣的人迅速入市,有的甚至帶著家人負債買房。有壹對年輕夫婦,付了首付我才知道他們還在提高首付。聽到這個消息,我有點疑惑:沒錢也敢這樣搶房子,給我添麻煩。小兩口的老婆還在懷孕,我也不好說什麽,催他們趕緊提高首付。
有壹個細節讓我對“營銷”的行為感到愧疚。夫妻倆的丈夫在交押金的時候很小心,押金裏的百元大鈔夾雜著很多壓平的百元大鈔。不難看出,這些錢對他們來說來之不易。他們被“熱”熱嚇到了,慌慌張張地買了房。雖然我對這種沒有良心賺錢的行為很不滿,但是作為公司員工,我們都是壹條船上的人,所以我只能默認這種賺錢的“捷徑”。站在購房者的角度,我其實不推薦這種全家負債買房的方式。可能他們的父母拿出養老錢買房,甚至去親戚家借錢。其中,導火索就是“動量營銷”,讓很多懵懂的年輕人透支青春,透支父母晚年,擠出貸款買房。
事實證明,在火熱的樓市中,並非只有“造勢營銷”的套路。
房產囤積,房價這麽高。
聽同事說,我們在外地壹個項目放號的時候承諾了壹個開通時間,但實際上在約定的時間內是不會開通的。我們故意延長開盤時間,直到房價上漲。這就是所謂的“房產囤積”,是房產銷售中常見的套路。目的是制造熱銷的假象,讓購房者在房子供不應求、不夠用的情況下,在價格上做文章。壹些項目延期,幾個月房價從最初的幾千平米翻了壹倍。聽到這裏,我想起家裏有個親戚也有同樣的經歷。自從去年以來,他壹直在看這所房子。當時交了1,000元。本來他說今年3月開業。結果還沒開。不僅如此,該項目為了逃避檢查,進行虛假認購,謊稱房子已經售完,而銷售人員私下承認還有房子,但單價早已超過1000元,比去年翻了近壹倍。不買,1,000元報名費不退。無奈之下,親戚準備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在此提醒各位購房者,開發商在收取購房者排隊費用後,故意隱瞞無法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事實,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造成了購房者的信賴利益損失,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壹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壹)假借訂立合同,惡意協商的;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開發商應當賠償購房者的損失。
即使囤地開發商違反了合同法,購房者有理有據,但最後吃虧最大的還是購房者。時間成本和精神成本,更重要的是錯過了買房的好時機,所以多少錢都換不來。還好我入行沒多久就買了房。我很慶幸我沒有遇到這樣的事情。雖然我的想法有點自私,但是給了我壹點安慰,讓我可以在這個行業繼續做下去,多了解壹些內部的情況。
無良開發商橫行,購房者維權艱難。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30。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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