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最多可以貸多少?
第壹次使用公積金貸款,最多可貸金額為申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余額之和不足1萬按1萬計算),可貸金額的上限為70萬(家庭貸款)或45萬(單人貸款)。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的特點如下: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壹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壹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請問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多少
公積金的貸款金額根據貸款申請人的實際情況而定,貸款金額上限是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以及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中的最小值。
壹、公積金貸款金額
1、還貸能力: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2、房屋價格: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
3、貸款最高限額:(1)使用本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上限為40萬元;若申請時本人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為50萬元(2)同時使用配偶公積金申請貸款上限為60萬元;若申請時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為70萬元。
4、公積金余額即貸款申請人的公積金余額。
二、公積金貸款年限
1、壹手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不能超過30年;
2、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不能超過15年;
3、申請自住的住房公積金個人建造或翻修貸款年限長不能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