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已經履行了,三個工作日後可以申請貸款,但通過審核率較低。三個工作日後法院會刪除失信信息,但能不能貸款要看征信報告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而定,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銀行是不會放貸的。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失信人還清債務後,三個工作日後名字會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但是貸款逾期記錄需要五年後才會從征信中刪除。五年後失信人的征信恢復正常,那麽就可以正常申請貸款。而這五年內,由於逾期記錄並沒有刪除,雖然可以提交貸款申請,但是通過審核的幾率很低。並且這期間不能新增逾期記錄,壹旦有新的逾期記錄,那麽征信恢復的時間又要往後順延。法院結案後有可能三個工作日後就可以從銀行貸款,也有可能會需要結案兩年之後可以從銀行貸款。具體結案後是否可以從銀行貸款,與結案時法院是否將案件當事人納入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有關。法院結案之後,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字不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上時,就可以申請銀行貸款,如果超過這個時間期限還未刪除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刪除其在名單上的名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壹)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人申請將該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實按照公序良俗,欠錢的人應該感謝借錢的人。是借錢的風格發展起來,用錢幫他解決實際困難。所以我認為,欠錢的人比借錢的人好,可能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1.欠錢的人,面前沒有錢,但是有項目,有創造財富的能力,於是開始借錢,或銀行貸款,或多方籌集民間資金,創業,建廠,或經營其他公司,獲利。他們不僅可以償還貸款,還會積累大量資產。這樣欠錢的人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