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的成熟性和經濟性對新興的可再生能源產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不少國家在可再生能源技術研發方面都有豐富的經驗,特別是美國。美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的核心戰略是壹貫的、明確的:以國家先期投入為引導,吸引產業界參與研制和開發長期(20 年乃至50 年後)可以發揮重大作用的關鍵技術,加速其商業化並形成相應的裝備制造體系。美國政府始終重視企業占領可再生能源技術制高點的戰略眼光和決心,先後制定了太陽光伏電池、風力發電裝備和氫能技術發展的路線圖,已經出臺和即將出臺壹系列鼓勵生物質能技術發展和商業化進程的政策法規,如“生物質研究和發展法案2000”。
為確保生物質能研發及推廣工作的開展,美國能源部計劃在4 年內投入500萬美元研究經費,吸引相關單位對其擬定的項目進行申請。目前在美國已掀起新壹輪的生物質能研發利用高潮,有大量的機構參與到該項目中。為進壹步拓展科研經費來源,美國政府還推出了購買可再生能源信用卡的措施。
美國還采取了直接作用於消費者和科研人員的激勵措施。例如,2003 年7月美國農業部(USDA)撥款77 萬美元委托美國生物柴油部(NBB)啟動了生物柴油教育計劃(Biodiesel Education Program),又撥出19 萬美元用於獎勵在生物柴油研發中作出了突出貢獻的愛達荷大學的科研人員。
中國借鑒美國經驗、強化國家先期投入的引導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特別是考慮到中國政府對能源部門、農業部門的高度控制):關鍵技術的發展可以得到足夠的資金;各種相互支持或相互競爭的技術可以在壹個系統性的框架中得到公平的篩選和發展。 “以政策扶植為必要輔助,以市場機制為根本基礎”的產業發展戰略能源農林業和生物燃油加工業是有顯著的能源、社會、環境效益的產業,應當得到壹定的政策支持,比如稅收優惠、貼息貸款等。這對於起步中的新興產業尤為重要。中國已出臺《可再生能源法》,但和之前的《大氣汙染防止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壹樣,在對生物質能等可再生、清潔能源的支持上基本上都屬於原則性而非操作性的法律;尚待具體、明確的規章出臺。此外,中國常規燃油行業尚存在相當程度的壟斷,制約了生物質液體燃料產業盡快進入市場。這類問題的解決也有賴於國家政策。
美國的生物柴油產業之所以落後於歐盟,主要原因就在於它相關激勵政策的滯後。2004 年底,美國總統布什簽署的聯邦公司稅收法案中包含了對生物柴油的優惠政策,生物柴油的預期產量隨之大增。
從長遠來看,市場競爭機制是成本下降、競爭力提升的根本保證。
事實上,經濟效益是對發展能源農業的最大激勵。例如,2005 年6 月17 日,廣西省百色市右江區人民政府與廣西萬嘉糖業公司簽約,投資5 億元建設日榨甘蔗5000 噸的新糖廠和年產30 萬噸燃料乙醇廠的項目。激勵甘蔗生產乙醇的因素有:1、由於大型糖廠都有附屬的酒精車間,增加酒精產量所需的投資遠遠小於普通乙醇項目(4000 元/噸乙醇產能),僅在1000 多元/噸乙醇產能;2、含加工費後,乙醇生產成本低於3000 元/噸,特別是再考慮到因規模效應而導致的成本
下降,則利潤更加可觀;3、種植能源甘蔗與種植現有品種的甘蔗相比,畝產增收至少為400 元,蔗農也有積極性;4、酒精生產的廢水汙染本來是壹個難題,但隨著治汙工藝的進步,“變廢為寶”,反而可以產生效益,CODcr在4 萬mg/L 以上時,四到五年內即可收回治汙投資成本,之後可以盈利。 雖然中國耕地生產力還有較大提高空間,但大規模的能源農林業還是更依賴於中國面積巨大的無林地(屬於林業用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事實上,中國大量的可造林地處在交通較便利並且也有充足勞動力的地區。專家認為,制約這些地區造林速度的很大原因在於制度因素(而非僅僅由於經濟因素),如林木的所有權界定等。
把林業生產和能源供給結合起來的思路對帶動林業發展和增加燃油供給有著重要意義。值得壹提的是,印度在發展能源林業上顯示了巨大的決心。印度總理稱:“如果我們能啟動從植物中生產生物柴油的麻瘋果計劃,那麽就可能為3600萬人提供就業,3300 萬公頃貧瘠幹旱的土地就可以開墾成油田。”
為了切實地發展中國的能源農林業,需要更進壹步的基礎性的調研工作(如土地資源、能源植物的地域適宜性等)並在此基礎上對土地資源的利用進行合理的規劃。目前,國家林業局已經開始重視能源林業的發展可能,並組織了能源林業相關的壹些基礎調研工作。
四、世界上主要生物質液體燃料公司目錄
1、國際
美國聯合能源公司(Constellation Energy)、生物燃料能源公司(Biofuel Energy Corp)等。
2、國內
浙江潔聖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