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結構
×××(審計機構全稱)
審計意見
沈懿× [×××× ]×
對×××的審計意見
×××!
根據審計通知書(編號為《××年×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日×月×日
(壹)審計機關認定的事實;
……
(二)財務審計事項的評價和評價依據:
……
根據上述情況,提出以下意見和建議:
……
×××(審計機構全稱印章)
x年x月x日
抄送:××××
②寫作方法
“審計機關認定的事實”主要反映審計報告中“與審計事項有關的事實”的內容(即發現的主要問題),但不是簡單的照搬,應該是概括的。在寫作中,如果問題不多,可以用結構段落簡潔地解釋。如果問題很多,性質不同,就要根據性質用小標題的形式寫出來。每壹類問題小標題下所列事實僅限於說明問題,不必全面反映審計報告的內容,將其作為審計報告的副本。因為審計報告的內容之前已經送到被審計單位征求意見了。所以沒有必要重復所有的事實,列舉了壹大堆例子,與這份結論性審計文件應有的嚴肅性和莊重性並不相稱。
當然,如果審核中沒有發現被審核方的問題,這壹項可以省略。
“審計事項評價及評價依據”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做出結論性的評價,在審計沒有問題的情況下,這是絕對不可或缺的。本項主要用於審計評價被審計單位在常規審計項目中沒有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建設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評價;審計調查結束後,由審計機關處理;向有關單位通報審計發現;經濟效益審計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效益等等。“評價依據”通常是指與評價結論有因果關系的各種指標、數據、事實等。
《關於改進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管理的建議》是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問題和財務收支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的壹些建設性意見和改進措施。註重建議的可行性和指導性,也就是說,在撰寫建議時,要認真考慮被審計單位的客觀情況和具體情況,建議要憑主觀努力,而不是壹些大而無用的空話;同時,建議要具體,註意避免過於抽象的原則和泛泛而談。比如“加強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議,模糊抽象,缺乏應有的針對性。這種建議可以寫在任何審計意見裏,但是解決不了任何實際問題。建議越具體、越可行,對被審計單位的幫助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