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假離婚證貸款買房會有什麽後果?假離婚是指夫妻壹方或雙方沒有真實的離婚意思表示,但因另壹方串通或欺詐而表示離婚的意思表示。為了騙取國家房貸優惠政策的“假離婚”,通常屬於合謀離婚,即婚姻雙方為了相同或各自的目的,合謀暫時離婚,目的達到後再復婚。“假離婚”的本質是逃避法律責任。在這壹過程中,當事人可能會對其財產進行各種虛假約定或虛假申報,這不僅會損害債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權益,還會對國家的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危害。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1。為了消除房產和財產的記錄,離婚時雙方往往會約定將房產和錢分配給壹方,假離婚假的話,壹方會受到損失。2.當事人離婚後往往達不到此舉的目的。“假離婚”多是利用國家政策,而國家的制度和政策是不斷變化和完善的,這是當事人無法預測的。3.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再婚的,婚前雙方共有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擁有房產等財產的壹方不同意變更登記或者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另壹方將承擔重大損失。4.如果“假離婚”被銀行征信系統檢測到,信用等級會被降低。相關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 1起實施)的規定,如果僅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標準將抵押房屋歸入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後夫妻財產,可能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壹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婚前已經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的全部債權,婚後取得的產權只是物權的自然轉化,因此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抵押房屋視為壹方個人財產相對公平。對於婚後抵押房屋的升值,要考慮夫妻壹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進行公平合理的補償。在認定抵押房屋為壹方所有的基礎上,未了的債務也應由其承擔,不僅操作簡單,而且符合合同相對性原則。婚前壹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只在審查其資信和還款能力的基礎上同意貸款。在法律意義上屬於合同的相對人,所以離婚後應繼續承擔還款義務。對於婚後參與還貸的壹方,辦理產權登記的壹方應當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婦女權益的原則,補償對方婚後還款所支付的款項和相應的財產增值部分。綜上所述,限購政策本來就是國家為了大眾房產的利益而制定的,自然不會允許想要占有資源,牟取私利的夫妻通過假離婚的方式來規避政策限制,這樣做的後果將直接影響到後期夫妻的信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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