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購房者買房時的付款方式基本有三種情況:全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據悉,住房儲蓄貸款2015年有望在天津、重慶試點基礎上向全國推廣。
壹、什麽是住房儲蓄貸款?
住房儲蓄貸款是銀行的壹個貸款品種,是購房者為獲得銀行貸款需預先向銀行進行儲蓄的貸款模式,它可以解決那些沒有參加公積金或公積金余額較少,且商業貸款額不足,但自己也有少量的剩余資金的準購房者的購房問題。
目前,我國居民對住房儲蓄貸款還比較陌生,但在歐洲已成為普通百姓改善居住條件的重要手段。比如,在德國,大約每3個成年人中就有1人已經履行了住房儲蓄貸款合同;66%的奧地利人是住房儲蓄貸款的客戶;45%的捷克人擁有住房儲蓄合同。
二、與其他貸款方式的區別
相比其他兩種貸款方式,住房儲蓄貸款公益性更強,同時具有合同儲蓄性質,更多依據儲戶的住房需求和儲蓄能力來確定貸款額度。從定位上來看,主要面向政府需要保障的人群、中低收入者和社會夾心層,重點滿足居民中遠期住房金融需求。
這壹貸款方式是先存後貸,需要提前簽署合同,並進行存款,達到壹定條件後才可以申請貸款。不過,住房儲蓄作為商業按揭和公積金的補充,可以與商業按揭或公積金進行組合貸款,有助於規避利率風險。
三、申請條件
這種貸款方式也有自己的特性。比如,在期限上,不同於其他兩種貸款30年的最高年限,住房儲蓄貸款年限最短為2年,最長為16年。再如,這壹貸款方式是先存後貸,需要提前簽署合同,並進行存款,達到壹定條件後才可以申請貸款。不過,住房儲蓄作為商業按揭和公積金的補充,可以與商業按揭或公積金進行組合貸款,有助於規避利率風險。
四、住房儲備貸款在我國的發展歷程
相比於其他國家,我國住房儲蓄貸款起步較晚且經歷了較長的探索期。我國自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對住房儲蓄制度進行探索實踐。1987年,在住房制度改革初期,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山東煙臺、安徽蚌埠兩市試辦城市住房儲蓄銀行,專門辦理房改配套的住房基金籌集、住房信貸及結算等政策性業務。但由於住房儲蓄銀行是商業銀行還是政策性銀行,並沒有定位清楚,因而當住房公積金制度出現時,不成熟的住房儲蓄就被取代。這兩家銀行住房融資的基本職能交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00年前後開始轉向商業銀行發展道路。直到2004年,中國建設銀行與德國施威比豪爾住房儲蓄銀行***同組建中德銀行,並在天津開啟試點,我國才出現真正意義上的住房儲蓄銀行。
據了解,目前,國內獨家試點運營住房儲蓄業務的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已被納入國家多層次住房政策體系,進而獲準在全國開展業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9-2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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