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妳指的是抵押貸款。
“房貸”壹詞原本是當地方言,在港澳臺地區較為常見。從20世紀80年代末開始,它從南到北逐漸出現在中國大陸。除香港特別行政區外,我國法律中沒有關於抵押的規定。
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關於按揭的規定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抵押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狹義抵押是指將房產過戶到貸款人名下,貸款還清後再將房產轉回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抵押有壹些不同,即這兩部法律對抵押的定義是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的。
由於房屋價值較大,即使在人均收入較高的國家或地區,購房者也很難壹次性籌集到足夠的購房資金。如果所有購房者都要等到購房款齊全後再買房,那至少要十年,也可能要幾十年,而在這漫長的等待時間裏,還要支付租房產生的費用。
近年來,由於金融機構的參與,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使購房者能夠提前獲得住房。
對於房地產開發公司來說,銀行向購房者提供貸款,讓購房者提前買房,有利於房地產開發公司加快資金周轉,獲取更多利潤。
對於銀行來說,如果直接向房地產開發公司發放貸款,開發公司用貸款建的房子不能很快銷售出去,必然影響開發公司的還款能力。如果貸款是直接發放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會把拿到的貸款全部用來買房。由於給予購房者的貸款額度低於房價,購房者自己也要投入壹筆錢來買房,而且由於購房者在獲得貸款時用所購房屋作為抵押,還款的可靠性得到充分保障。
這種抵押貸款對購房者、房地產開發公司和銀行都有利,促進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所以近年來比較流行。壹些房地產開發公司開始將這種抵押貸款稱為“按揭”,壹些售房廣告上標明“提供××按揭”,這是銀行可以提供給購房者的貸款比例。比如“60%”可以提供房價60%的貸款。出於貸款安全考慮,銀行最多只能提供房價70%的貸款。
按揭和按揭貸款並不完全壹樣,按揭更恰當的解釋是提供給購房者的按揭貸款,其目的是為了買房(主要是房子)。並不是所有以房屋為抵押的貸款都可以稱為抵押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