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公民擬對授權委托書進行公證的,提交委托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法人委托的,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合同公證,應當在提供委托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的同時,提供受托人身份證明和資格證明;
2.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委托他人辦理房屋買賣的,委托人應當提交房屋權屬證書);
3.轉委托人申請轉委托公證時,應當提交轉委托權證明;
4.委托書或委托合同。
擴展數據:
委托書的基本內容
1.委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明、職業、通訊地址和電話(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法人的全稱和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2.受托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份證件、職業、通訊地址和電話(如果受托人是法人,法人的全稱和簡稱、法人所在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等。);
3.委托理由。指委托人不能親自前往中國大陸辦理房地產事宜的原因;
4.委托事項。是指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代理的具體事項;
5.授權。是指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權利限制,即“個別委托”或“全權委托”;
6.委托期限。是指委托人對代理人授權的期限,即註明“起止日期”或“直至完成”;
7.受托人是否有權委托?是指在代理過程中,委托人是否授權受托人根據需要將委托權轉讓給第三人。如有,轉委托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
8.委托人簽名(或蓋章或指紋)、委托地點和委托日期。是指委托人必須在委托書簽名處簽名(或蓋章或按指紋),並註明委托地點和日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委托書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