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棚改貨幣化安置,是指政府直接以貨幣的形式補償被拆遷棚戶區居民,而後居民再到商品房市場上購置住房。2015年6月國務院頒布《關於進壹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棚改補償模式由實物貨幣安置並重轉向貨幣安置優先,棚改由1.0進入2.0。棚改2.0區別於棚改1.0的最大特征,在於補償模式由實物安置和貨幣安置並重轉向貨幣化安置優先。在棚改2.0時代,之所以政府敢於倡導成本更高的貨幣化安置方式,在於央行推出的PSL(抵押補充貸款)創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決了棚改貨幣化安置的資金問題。央行在14年推出的PSL(抵押補充貸款)創新性政策工具,部分解決了棚改貨幣化安置的資金問題。央行通過PSL向國開行發放貸款,國開行通過棚改專項貸款向地方政府發放貸款,地方政府通過貨幣化安置向棚戶區居民發放補償款,地方政府拆遷賣地後償還國開行貸款,國開行償還央行貸款,形成資金流的閉環。由於壹二線城市棚改貨幣化安置套數占比很小,因此PSL相當於對三四線城市定向貨幣寬松。從PSL的期末余額來看,其規模擴張態勢明顯,從2015年5月的6459億,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已增加至2017年2萬億左右的規模。從PSL每月新增貸款量上來看,15年5月至17年3月期間,每月平均新增貸款約800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棚戶區的改造建設。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