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提取的基本介紹:
總的來說,我國國民經濟各部門在經濟活動中收到的現金,除保留必要的備用金外,均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存入其開戶銀行。國家還鼓勵居民個人貨幣收入的儲蓄。為了有計劃地調節貨幣流通,中國人民銀行從1950開始制定年度現金出納計劃。銀行將各部門、單位和城鄉居民存入銀行的現金按不同類別進行排列,主要項目有:商品銷售。
銷售收入、勞務收入、儲蓄存款收入、稅收收入、農村信用社收入、郵局匯款收入等等。從這些方面存入的現金可以稱為取錢,這些項目稱為取錢渠道。前兩項稱為商品(服務)提款,後兩項稱為信用提款。壹般來說,流通環節的商品回籠量占貨幣回籠總量的70%左右。這是從取現流程和渠道理解的貨幣提取。狹義的現金回籠是指壹定時期內存放在銀行的現金與從銀行提取的現金的差額,即銀行總收入減去銀行總支出,差額為正(> 0)即為貨幣回籠,也稱為現金回籠或凈現金回籠。
貨幣提取的基本方法:
雖然國家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和引導貨幣的回籠,但主要依靠間接手段,即充足而優良的商品和服務供給、適當的市場價格、有吸引力的金融服務(包括儲蓄、保險、信托等服務)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包括金融管理條例、稅收管理條例和金融法規)來最大限度地組織流通中現金的回籠,使這些閑錢投入社會再生產,增加社會資金的積累並得以維持。貨幣回籠也有明顯的季節性和區域性規律。在中國,壹般來說,每年上半年是貨幣回籠季,可以回籠去年6月到65438+2月投放的貨幣的80%左右;中國絕大多數大中城市都是回歸地區;在各種工業部門中,商業、交通、郵電和金融是回籠貨幣的主要部門。
貨幣提取和貨幣交付
貨幣提取”和“貨幣交付”是反映銀行現金收支的專業術語。所謂“回籠”,是指銀行的現金收入,主要由商品銷售收入、財政稅收收入、農村信用社收入、儲蓄存款收入等構成,反映從市場上回流到銀行的現金(即現金回流銀行);“放”字是指銀行的現金支出,主要由工資及其他個人支出、農副產品采購支出、行政企業管理費用、儲蓄存款及其他支出構成,反映銀行流入市場的現金。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平衡銀行壹年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當收入超過支出時,稱為“貨幣回籠”,當支出超過收入時,稱為“貨幣投放”(也叫貨幣發行)。對於壹年內某壹時期的國際收支,稱為“貨幣凈回籠”或“貨幣凈投放”。
貨幣投放和回籠是中央政府通過實施貨幣政策,有計劃地控制和調節貨幣在市場上的流通數量,及時掌握調控動態,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
簡單來說,投放貨幣意味著貨幣從央行流向市場,而回籠貨幣意味著貨幣從市場流回央行。
貨幣主要表現為:①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向職工發放工資和政府購買支付貨幣;②國家
收購各種農副產品,交錢;③發放貸款。
貨幣回籠主要表現為:①商品回籠、商品出售和貨幣回籠;(2)財政提款、稅收和貨幣回收;(3)服務退出,提供有償服務,收回款項;(4)信用收回,即通過儲蓄、發行債券、收回貸款等方式收回貨幣。
參考信息:/wiki/% E8 % B4 % A7 % E5 % B8 % 81% E5 % 9b % 9e % E7 % AC %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