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托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托銀行發放。為進壹步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進程,住房公積金發放的主要對象要由住房開發公司轉向普通居民。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其中購買二手住房貸款期限為1—1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貸款對象
1、購買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4、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
5、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貸款額度
按政策規定,基本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帳戶儲存總額的15倍,補充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3萬元或儲存余額的2倍。兩項公積金都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額不超過13萬元。並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購買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50%,最長期限10年。但主貸人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購買壹級市場住房和自建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為15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購、建住房總價的70%;購買二手住房最高貸款額度為8萬元,最高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屋評估價值的50%。
1、貸款額度的確定,按照不得高於借款人(含配偶)還款能力的系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35%×貸款年限(如借款人配偶未正常繳交住房公積金,其公式中的工資月收入不包括配偶方)。
2、借款人夫妻雙方只有壹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建房總價的50%。
3、每壹借款人的具體貸款額度,由貸款行及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按以上規定,結合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能力綜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