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載其失信記錄。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記載其失信記錄,並隨個人賬戶壹並轉移。
2、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已提取資金的,要責令限期全額退回,在壹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3、聯合懲戒。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嚴重失信行為,並依法依規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
4、單位通報。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要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5 符合下列情形可以提取 有下列情形之壹,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可以咨詢自己單位,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壹,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5、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 7、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 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0、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壹年以上未再就業的; 11、職工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或發生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 12、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