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 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壹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
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 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
在具體執行中,審批金額有所調整。各銀行和中央財政機構在貸款核銷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貸款核銷有關規定,不得越權審批或違反有關規定進行審批,違者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擴展資料:
不是任何壹筆不良貸款都可以核銷,必須符合壹定條件,中央政府對貸款核銷有著嚴格的法律程序。必須是經過多種努力認定沒有任何收回或者減少的可能性,已經成為呆賬的不良貸款。
核銷呆賬是用利潤來核銷的,因此會減少銀行當年的收益,但是壹般銀監局對銀行又有不良貸款率的指標要求,因此各家銀行必須綜合考慮利潤和不良指標,來決定是否進行核銷 。目前政策下,不良記錄是不允許消除的,消除的唯壹途徑是經由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申訴,如核查屬實即可消除。
壹方面積極放寬管制,例如提出要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探索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金融機構,要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限等。
另壹方面,強化政府維護產權和公***服務職能,例如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者參股融資擔保公司等,積極彌補小微企業融資問題上的市場失靈缺陷。
百度百科-貸款核銷
人民網-政府簡政放權 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限將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