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提取。身份證;公積金卡。
(2)購房。身份證;公積金卡;壹手房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或二手房房產證復印件(異地購房請提供原件)及契稅章。
(3)償還貸款。身份證;公積金卡;貸款合同;抵押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還款明細(每年提供壹次)。
(四)在深圳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身份證;公積金卡;拆遷補償增加房屋面積的,提交經產權登記部門備案的房屋拆遷補償(賠償)合同,並購買增加房屋面積的發票;建築、土地權屬證書,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用地批文、建設批文或其他批準文件,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建設費用發票;改造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明、市規劃國土部門出具的改造批復或其他批準文件,以及購買建築材料和其他建設費用的發票;大修的,提交房地產權屬證明、市建設部門或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購買建築材料及其他建設費用發票。
(五)其他情形的身份證;公積金卡。
二、其他九種提取情況
(1)非深戶退出深戶。身份證;公積金卡。
(二)戶籍遷出本市取消戶口提取。身份證;公積金卡;戶籍遷移證明。
(三)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並銷戶提取的。身份證;公積金卡;賬戶註銷或永久居留權證明。
(4)撤銷退休賬戶。身份證;公積金卡;退休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需要)。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身份證;公積金卡;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證明或者壹至四級傷殘證書。
(六)年齡較大且封存兩年的賬戶。身份證;公積金卡;失業保險待遇,對本市失業職工,發給失業決定書或失業證。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身份證;公積金卡;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8)大病提取。身份證;公積金卡;二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醫院相關治療費用證明(住院費用清單、本市社保票據),自申請退費之日起兩年內出具。
(9)死亡註銷的提取。已故員工的公積金卡、死亡證明或死亡判決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以及與已故員工的關系證明(以上要求由第壹繼承人提供)。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已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