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您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就是說,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計為壹年,不滿六個月的計為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上面的計算方法,將結果乘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