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不清楚。妳應該有三張透支額度不同的銀行信用卡。在妳透支所有額度之前,律師給妳寄了壹封信。我覺得是因為妳用了壹張卡而不是透支了這三張卡的限額,超過了這張卡的透支限額,所以銀行讓律師給妳發函。如果妳這樣做,銀行會給妳的信用打折扣。建議妳記得是哪張卡,刷卡的時候花了多少錢。如果這張卡已經到了5000的上限,那就用另壹張卡去刷,這樣妳現在的情況就不會出現了。
這意味著妳沒有按時還貸。妳三張銀行卡的記賬日和還款日肯定不是同壹個記賬日和還款日,所以如果妳不按時還款,律師會給妳寫信的。想用好信用卡,壹定要記住賬單日期和還款日期,還款日期前三天還款最安全。如果在還款日還款,又是周末,可能就不能及時到賬了,要付利息而不是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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