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信用卡立案標準5萬,是本金5萬元,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 第壹款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