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和經偵,是公安機關內部辦案的壹種分工,公安局的刑事偵、經偵、治安管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刑偵大隊,是地方公安部門的壹個常設機構,承擔本地刑事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經偵隊,經濟犯罪偵緝的專門隊伍。廣義上的刑警隊包含刑偵隊和緝毒隊。刑偵隊全稱刑事偵查大隊,是縣級公安部門的壹個常設機構,承擔本地刑事偵查工作。接受經濟刑事案件之後,經偵部門會盡快開展立案審查工作,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到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要報經相關領導批準。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向報案人作好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