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因疫情無法復工、連續三個月無生活來源、生活困難且無法享受失業保險政策保障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經本人申請,在其工作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壹次性臨時救助金。
2.其他尚未就業、因疫情基本生活面臨困難的大學生,以及因疫情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其他家庭或個人,將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範圍。對緊急救助和過渡性生活救助後基本生活仍有較大困難的受災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防止其因災返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