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套現資金遊離於銀行正常的信貸管理渠道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視線和控制之外,嚴重破壞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為國家整體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穩定因素。所以信用卡套現是違法的。
違反國家規定,利用銷售點終端設備(機)等方式,以虛構交易、虛假定價、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此前,由於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銀行卡行業只能對套現的商戶進行收回設備、停止交易等軟處罰,難以從源頭上有效遏制套現行為的蔓延。司法解釋的出臺將有效遏制套現商戶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