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征信影響個人消費和出行,孩子擇校等等。我們也可能接觸到特別不誠實的人。壹般生活中的小事從不遵守自己的承諾或相關約定,會影響別人對當事人人品的看法。但是事情的性質,如果發生在信用記錄裏,那就嚴重了。銀行有個人不良信用記錄,長期嚴重逾期。會拒絕辦理貸款業務,也就是說不能在所有銀行申請貸款買車買房,或者挪作他用。信用卡作為如此重要的日常消費產品,如果有不良信用記錄,以後就不會辦理了,或者說很難辦理,原信用卡也很難撤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個人將被拒絕乘坐高價舒適的出行工具,如飛機、火車軟臥、動車組壹等座、輪船二等座及以上。甚至私家車也會被限購。目的很明確,逾期還款不能享受這些高成本的交通工具,懲罰有錢還的老賴。
法律依據:
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信息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向征信機構或者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提供未依法披露的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元至500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信息使用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按照與個人信息主體約定的用途使用個人信息或者未經個人信息主體同意向第三人提供個人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