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審查:證書內容應符合中國的方針政策,不得有歧視性內容。
2.對開證行資信的審查:為了保證安全收匯,需要對開證行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形勢、開證行的資信和經營風格進行審查,對資信較差的銀行酌情采取適當措施。
3.信用證性質及開證行付款責任的審查:信用證中不得標註“可撤銷”字樣。同時,信用證包含開證行保證付款的句子。以上三點也是銀行的審核要點,進出口公司只做審核。
4.信用證金額和幣種的審核:信用證金額應與合同金額壹致。
5.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包裝等條款的審查:證書內容涉及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單價等。壹定要符合合同,尤其要註意是否有其他特殊條款。
6.信用證規定的裝運日期、有效期、到期地點的審核:裝運日期必須與合同壹致。信用證的有效期壹般應與裝運日期有合理的間隔,以便貨物裝運後有足夠的時間準備單據和結匯。信用證的到期地通常要求在中國境內。
7.單據審核:對信用證要求的單據種類、份數、填寫方式等進行認真審核,如發現有異常規定,應謹慎處理。
8.其他特殊條款的審查:在對證書的審查中,除了對上述內容進行仔細審查外,有時還會在信用證中加入許多特殊條款,如指定船公司、指定船登記、船齡、船級等條款。,或者不允許在某個港口轉船,這個不要輕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