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七條
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壹)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大量持有、運輸,或者明知是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三)使用虛假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四)出售、購買或者向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欺詐手段獲取信用卡的。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犯第二款罪的,從重處罰。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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