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金融機構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對因新型肺炎感染住院或隔離的人員、因疫情需要隔離觀察的人員、參與疫情防控的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等,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
2.金融機構應當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的報送。對因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的、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的、參與疫情防控的,因疫情影響未及時還款的,可不提交相關逾期貸款作為逾期記錄,已提交的予以調整。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加強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通知》第四條完善了對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
對新型肺炎住院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與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暫時失去生活來源人員,金融機構要適當傾斜信貸政策,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推遲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壹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金融機構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因疫情受損的客戶應優先考慮,適當擴大責任範圍,進行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