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犯此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信用卡詐騙罪的具體表現行為之壹就是使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規定,所謂惡意透支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移民時壹般要求《無犯罪證明記錄》,壹旦涉及信用卡詐騙犯罪,品行出現問題,可能影響到移民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