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循環信用的利息計算如下:本金×萬分之五(利息)×天數A(消費日至當期還款日天數)+(已還本金額)×萬分之五(利息)×天數B(當期還款日至下壹個賬單日天數)。
票據的期數和相應的手續費標準如下:
1和3期分期收取2.55%或0.85%的壹次性手續費;
2.壹次性收取4.20%的手續費或分期/分期收取0.75%的手續費;
3.12分期的手續費為壹次性8.40%或分期0.75%;
4.18手續費壹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0.75%;
5.24期手續費16.80%或0.75%/期。
擴展數據:
以下交易金額不能用於賬單分期:
1.取現交易、轉賬交易、購匯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種費用(如年費、利息、滯納金、超限費等信用卡費用);
2.未開票的消費者交易;
3.部分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禁止或限制分期交易;
4.本行信用卡中心規定的其他內容。
興業銀行-賬單分期業務條款和條件
興業銀行-信用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