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285條涉及幾款罪名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涉及四條罪名,分別為:
1、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3、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82條規定了假釋的程序,具體如下: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刑法》314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